重磅!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毒株又来了?为何出现白肺?官方回应!

  疫情已然占据着更大媒体头条。

  27日晚间,疫情进展和金融稳定法草案两大事件成功刷屏。

  2020年的病毒株又来了?白肺与原始毒株和疫苗接种到底有没有没关系?感染高峰过后能达到群体免疫吗?“阳康”是否可以洗澡?没阳过的人跟阳康接触会被感染吗?一系列疑问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随后,国家卫健委、武汉疾控、多位感染专家等进行了相应回复。

  金融方面,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新华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金融稳定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金融稳定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着跨领域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存在短板、相关主体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足等问题。同时,近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机制。

  此次提请审议的金融稳定法草案,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完善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安排,明确相关职责和措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压实相关方的风险处置责任,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防范道德风险;坚持权责一致,立足国情,依法合理界定职责分工,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该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此外,草案还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020年的病毒株又来了?武汉疾控回应

  据湖北发布官微消息,近期,网络上流传,是不是2020年的病毒株又来了?为什么大家感染后的症状有很大的不同?武汉市目前到底有多少奥密克戎变异株在流行?带着这些问题,小布采访了武汉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杨小兵。

  杨小兵介绍,武汉市常年在武汉市第一医院和武汉儿童医院两个哨点医院采样监测,每周一次,每次20份咽拭子样本。12月中旬开始增加到每次40份,本周又增加了金银潭医院为采样哨点医院。监测数据显示,现阶段武汉市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仍然是BA.5.2。从10月份至今,在采集的样本中检测到的病毒全部是BA.5.2变异毒株,没有发现其他型别毒株。

  受寒冷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疫情中,病毒感染后很多人都出现了症状,主要是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咽干、鼻塞、腹泻等,上呼吸道症状明显。也有出现肺部炎症的情况,但相对患病的人数来说,出现肺部炎症的比例比较小。

  国家卫生健康委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杨小兵介绍,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甲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要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经过3年的变化,新冠病毒感染的主要特征也演变为以发热、头痛、咽痛、咳嗽这类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为主,肺炎已不是主要症状,造成的健康危害也已经明显降低。但是,要引起注意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仍然是引起肺部炎症的病原体之一。如果感染后较长时间没有恢复,并出现咳嗽、发热、胸闷等加重情况,要及时就医就诊,防止演变为重症。

  杨小兵指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后续防控工作目标将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卫健委: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被动放开,疫情监测发布将调整为一个月公布一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卫健委: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实施“乙类乙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介绍,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实施“乙类乙管”,是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防控策略调整,是实事求是、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的主动作为,是为了不断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国家卫健委:“乙类乙管”打的是有准备之仗,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从传染病的特征、健康影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出发,将一种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需要具备相关条件。这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的,是依法防控的鲜明体现。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密切跟踪病毒特点,研判疫情形势变化,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药物供给,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都为我们调整新冠病毒感染的法律归类创造了条件。因此,调整为“乙类乙管”我们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李斌同时提到,当前全球大流行尚未结束,疫情走向仍有不确定性。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新冠疫情仍保持着高于普通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的退出,而是要强化服务、强化保障。接下来,我们将抓细抓实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中国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之后,疫情监测发布将调整为一个月公布一次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介绍,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之后,疾病监测报告及对外发布也将进行调整:调整公布的内容,将公布现有住院病例数,现有重症包括危重症以及累计的死亡病例数,删除既往密切接触者的报告情况,不再区分本土的病例和输入的病例。对外公布的频次也将进行调整,回归到乙类传染病后,一个月公布一次,公布平台为中国疾控中心网站。

  调整为“乙类乙管”后,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抽样检测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介绍,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乙类传染病中,对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依法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乙类甲管”。

  2020年1月,基于当时对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实施“乙类甲管”。当前,根据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疫情形势变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调整后,在防控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乙类甲管”时,主要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各地要保证社区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有效满足居民检测需求。

  二是在传染源管理方面,“乙类甲管”时,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对于发现的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可自愿选择居家健康管理。

  三是在社会面防控方面,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社会面防控措施将更多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比如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区域人员开展落地检、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采取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相应的风险区域管控措施。

  四是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乙类乙管”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焦雅辉:白肺是较严重的肺炎表现

  针对有媒体提问称,从近期公众的反映情况看,有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现了肺炎或者是CT出现了“白肺”的现象,有网友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感染了原始毒株或者和接种疫苗有关系。针对相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首先可以明确回答现在出现的所谓的“白肺”,与武汉当时的原始毒株和疫苗接种是没有关系的,并且当前的流行优势毒株仍然是奥密克戎毒株。

  并不是只要肺部出现了炎症就都叫白肺,白肺实际上是一个比较严重肺炎的表现,一般来讲,肺部炎症中渗出比较多,也就是白色的影响区域面积达到了70%~80%的时候,在临床上才会称为白肺。出现白肺时患者会出现低氧血症或呼吸窘迫。临床上出现白肺,主要是高龄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但是占比非常低。

  焦雅辉说,她注意到现在网络上大家说的“白肺”,有的不是真正的“白肺”,有的也没有达到一个很严重的程度。多个病原体都可以引发肺部的炎症,严重的时候都可以出现白肺这样的影像学的表现。在治疗上来讲,现在是有成熟的专家共识和治疗的方案,经过治疗,“白肺”的患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可以好转的。

  如何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梁万年这样回答

  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介绍,为有效防范风险,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接种。

  二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包括中药、西药以及相关的医疗设备等,千方百计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是通过在线健康咨询、科普等,鼓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照护。对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要摸清底数、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健康管理,提供转运、住院等绿色通道,确保应治尽治、应收尽收。

  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垃圾弃置等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公众了解如何科学合理用药、何时就医以及去哪里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应对新冠疫情,避免恐慌。

  六是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

  七是加强病毒变异情况的监测,加强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

  新冠感染高峰过后,能达到群体免疫吗?

  12月以来,全国多地陆续迎来第一波感染高峰。本轮感染高峰过去之后,是否能够达到群体免疫?专家表示,会一定程度上达到群体免疫,但如果新的变异毒株出现,可能还会突破免疫屏障。

  12月26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随着感染高峰的结束,加上大规模疫苗接种的背景,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群体免疫,感染的高峰会回落。但由于各地感染高峰有个时间差,回落的时间也不会完全一样。“尽管说感染高峰过去以后,会形成一定的群体免疫,整体感染人数会下降,但是高峰和重症、死亡有明确的相关,峰值越高,短时间发病人数越多,越容易出现医疗挤兑,影响重症患者的救治。所以我们还是希望高峰尽量晚来,来了也要尽快地压平。”

  同时王贵强也指出,如果新的变异毒株出现,可能还会突破这种免疫屏障。但是从总体的趋势来看,后续感染的重症率和死亡率都是在不断往下走的。“重症的高危人群永远是脆弱人群,只要疫情还存在,就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和保护。”

  12月12日,张文宏团队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公众号“华山感染”中发文时提到,当全社会感染率很高、大面积接种疫苗,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逐渐进入群体免疫阶段的时候,脆弱人群暴露于外界时的风险就会大幅度降低。“这里面最核心的原则是,我们应该尽一切能力,延缓老年群体的感染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在第一波疫情高峰中的老年感染者数量。”

  没阳过的人跟“阳康”接触会被感染吗?

  近期,不少新冠病毒感染者经过居家治疗后逐渐康复,但还有一部分是未阳的,这些人被网友称为是闯入了防疫“决赛圈”。这些人担心跟“阳康”接触会被感染吗?

  多位感染学专家表示,如果“阳康”们返岗前的几次抗原检测都是阴性,已经不再具有传染性;同时提醒不能单纯以感染的时间来判断是否有传染性,“阳过”们在返岗前可以做一次抗原自测。

  “感染者只有在感染期和发病期,身体内含有新冠病毒,才会传染给其他人。” 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病科主任盛吉芳教授12月25日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新冠病人经过治疗康复后,如果抗原自测都是阴性,说明身体里毒素已经清除,体内已无病毒复制,也就不再具有传染性。”

  对于有些“阳过”的人认为都已经感染一周多或十多天了,现在也没有症状了,应该已经康复没有传染性了。盛吉芳强调,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年龄不一样,病情也不一样,有的人感染者转阴时间长,有的人时间短,并不能单纯依据感染的时间来判定是否转阴,还是应该做一个抗原检测。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小汤山方舱医院医疗专家李侗曾此前表示,“如果仍有咳嗽症状,在返回工作岗位以及外出探亲访友的时候,建议大家戴口罩,尤其是在养老院、医疗机构等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定做好防护。如果要探视高龄老人、婴幼儿,最好是等到距离发病时间不少于10天以后,同时满足转阴的条件,这样可以基本认为没有问题了。”

  在个人防护方面,盛吉芳强调,“阳康”们返岗还是应该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还要注意保暖,同时要多喝水,保持鼻黏膜湿润,这对避免其他病毒感染仍十分重要。

  浙江一阳性患者康复洗澡后死亡?最新回应:此信息为谣言

  近日,一段有关“大地乡一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康复洗澡后死亡”的语音视频在微信圈群传播。经核实,此信息为谣言,丽水大地乡粗赛村并不存在网传视频中所描述的情况。

  原视频为12月25日,有一位患者在县医院发热门诊等待就医的过程中发生晕厥,医务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急救。据了解,该患者67岁,男性,曾做过胃部肿瘤切除手术,近日出现发热症状,目前在住院观察,情况稳定。

  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已对该视频发布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视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增强法律意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发现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

  专家:奥密克戎突变已基本饱和

  据凤凰新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系主任张作风认为,以目前主要感染的奥密克戎这个变种来说,新冠病毒所谓的突变已经基本上是饱和了,很少会有更坏的突变变种。接下来最可能的突变可能就是传染性更强,但是它的毒力也会相对下降。因为听说北方流行的毒株叫BF.7,包括将来可能有BQ.1或者BQ.1.1等所谓“地狱犬”,听起来感觉挺吓人。但其实这个新的毒株在包括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地区早已经开始流行,从现有病例看,基本还是奥密克戎分型。大家传言的两个月就会来一次,基本不可能。

  国家移民管理局:明年1月8日起有序恢复出国旅游等护照申请

  12月27日,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促进中外人员交流交往,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二、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申请人确有紧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办理。

  三、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四、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五、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六、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七、逐步恢复水运口岸客运通关,允许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试点恢复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依法签发登轮、搭靠证件,对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籍船员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登陆、不登轮、不搭靠”管理措施。

  八、继续运行空港口岸重点货运航班“绿色通道”、陆路口岸和边境检查站重点物资车辆“快速通道”、水运口岸“边检登轮码”网上自助办理等便利措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交通运输部: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安排,稳中求进、精准施策,注重平衡、把握好度,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方案全文如下: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安排,稳中求进、精准施策,注重平衡、把握好度,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保障春运在大规模客货流量下有序运行,对高效统筹客货运输、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组织和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二、保障人民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一)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二)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要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探亲人员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结合探亲人员回家过年和返岗出行集中时段,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输班次、强化城乡衔接、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开行包车等方式,提升运输服务和保障能力,畅通返乡返岗人员出行“最后一公里”。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学生及同住人有外地行程的,不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三)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各地要开展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摸排,有序做好务工人员返乡返岗准备。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指导园区、企业、社区(村)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起讫地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四)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各地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各地要全面准确掌握属地高校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运输需求,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五)保障自驾人员有序错峰出行。各地要探索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综合各类交通要素数据,强化干线路网、城市道路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跨省交界、热门城市和重点景区周边路网交通流量,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高效。

  (六)保障游客有序流动。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七)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八)保障“双节”期间群众短途出行。各地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短途客流大幅增长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运力投放,科学安排班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适时增开直达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社区等的定制客运班线,支持定制客运车辆在客流集中区域灵活规范停靠。根据需要积极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学生专线、摆渡公交等便民公交线路,满足旅客夜间及特定区间出行需求。

  三、切实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一)确保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二)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各地要密切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加强重点铁路线路现场管理、重点盯控和优先保障,确保大秦、唐包、瓦日、浩吉、侯月、石太等煤炭运输大通道畅通。充分发挥7省区11条公路运输主通道作用,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必要时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设置煤炭运输专用通道。依托秦皇岛港等北方煤炭“下水港”,落实煤炭、LNG水路运输“四优先”保障措施,强化船岸衔接和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水路运输枢纽和大通道畅通。

  (三)保障医疗和民生物资运输高效有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组织调度,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全力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网购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用品需要。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严重拥堵等极端情况,加强应急准备,统筹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

  (四)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四、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持续优化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各地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领域疫情防控政策,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督促落实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关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生活,落实涉疫报告要求,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加强乘客健康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要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各地要完善重点枢纽场站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依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五、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春运安全生产准备。加强思想准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考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方位、全链条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加强设施设备准备,指导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设施设备状况摸底排查,加强设施设备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提升保障能力;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提前开展公路养护检查和公路灾害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准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升防御性驾驶技能、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运输设施设备和人员长期低负荷运行的实际,针对大客流的新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挑战,强化事前预防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水域、重点通航建筑物、公路网运行、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高铁和旅客列车、民用航空器和运输机场、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风险和隐患演变成事故。要强化安全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

  (三)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各地要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春运工作的不利影响,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就停、该关就关,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枢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妥善做好道路铲冰除雪、抢通保通、通行管控、车辆分流引导与人员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

  (四)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率。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重要物流园区、客运枢纽、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实施一线从业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发生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时实施轮转,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对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五)提高春运应急处置水平。各地要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交织叠加对综合运输春运带来的影响,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应对,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充实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应急运力、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各方面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春运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一)加强春运客流形势动态研判。各地要统筹考虑春节假期特点、防控措施优化、人员大量流动、出行结构调整、社会公众预期和出行心理变化等新形势,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等呈现的新特点,动态研判不同群体、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客流发展趋势,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强化引导、分类应对、精准施策。

  (二)全力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进一步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强化铁路、民航干线运输、重点水域水路运输服务和保障,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客运与干线运输服务的衔接,协同做好应对客流大幅增长运输组织工作。指导客运企业加强运力储备,保持从业人员状态良好,密切监测客流变化,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重点时段、热点区域运输组织,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保持运输组织弹性,遇突发大客流时,可通过加密班(航)次、开行加班车、大站快车等方式,提高旅客运输能力和效率,必要时通过跨区域运力调配、增开专线等方式疏解大客流。

  (三)精细做好运输服务工作。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客流大幅增长情况,指导客运场站持续改善售票服务,及时增开售票窗口、自助终端和安检通道,积极推广应用线上购票、电子客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持续改善安检服务,加快推进铁路、民航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旅客换乘效率。持续改善候车服务,确保候车(船、机)室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持续改善登乘服务,为有需要的旅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轮椅预约、上下车帮扶等服务,保障登乘顺畅有序。因政策调整或运输企业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应当为乘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乘客出行问题。落实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和异常情况处置,避免收费站长时间长距离排队拥堵。加大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快速处置,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四)更好满足重点群体出行需求。各地要积极帮扶老幼病残孕等群体,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健康咨询等温馨服务,强化行程中关心关爱。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值机)、安检、登乘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客票优惠。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五)持续推进企业纾困解难。各地要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缓缴、融资担保、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作用,鼓励地方配套或延续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六)加大执法监督和服务力度。各地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监督检查,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乘客和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七、全面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交通运输部建立春运调度指挥人员预备队制度,对预备队实行封闭管理。各省(区、市)要在省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统一调度督导,畅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管理、气象、社区等多部门、多单位协作机制,提升多领域协同管理服务效能,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筹部署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输春运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开展春运工作演练。要压紧压实属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春运工作专班统筹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重要作用,主动谋划、各司其职,积极担当、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综合运输春运工作。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综合运用定期调度、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预报、弹性休假与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预约错峰接待、客流运行和运输组织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各省级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报送有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引导公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要统筹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充分发挥“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作用,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国际道路客运将逐步有序恢复

  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国际道路客运服务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工作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客停货通”政策,在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服务后,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线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省(自治区)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的有关安排,组织国际道路客运企业统筹历史客运量、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等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恢复方案。要加强与外方主管部门协商沟通,了解外方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恢复意向。中外双方就恢复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磋商一致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有关恢复运营方案按程序报批,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要做好恢复国际道路客运线路运营准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确认有关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国际道路客运线路许可等是否有效,已超期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有关证件均合法有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车许可证核发等准备工作。运输企业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全力做好运营前的各项工作。

  加强国际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要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运输企业根据批准的恢复运营方案,制定国际道路客运线路的具体运行方案,加强与合作的外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等协作,确认运营线路涉及到境外停靠站点、加油点和有关服务设施等事项。要加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运输企业优先安排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安全驾驶经历长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事国际道路客运服务。运输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中外双方口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熟悉国际道路客运出入境等各项手续,恢复运营前对国际道路客运驾驶员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强化车辆驾驶技能、国际道路客运政策、外事纪律、疫情防控等要求。要加强车辆运营技术保障。按规定做好国际道路客运车辆的维护保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技术安全。组织对国际道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车辆动态监控,保障车辆运行安全。要组织开展线路恢复试运行。对行驶线路等情况进行重新全面勘察,重点评估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客运停靠站点及运营服务设施等情况是否满足运行需要。结合试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关运输组织方案,确保运输服务安全有序。试运行评估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向社会公告提供正式运输服务。

  落实国际道路客运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等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来华乘客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落实乘客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实名制管理,行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落实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实施症状管理上岗,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恢复健康后正常返岗。

  强化国际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国际道路客运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维护拟投入国际道路客运设施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确保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与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相适应。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企业自查和行业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出现规模化疫情后及时妥善处置,保障国际道路客运正常运行。要高度重视、有效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与气象部门的快速通报与预警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天气监测和预警,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及时停止运营,坚决杜绝冒险运输作业。

  日本将加强从中国入境的防疫措施

  据日本共同社27日消息,日本首相岸田文雄27日宣布,30日起将加强入境防疫措施。对从中国大陆赴日及7天内去过中国的所有人员,日本将实施入境时检测。岸田文雄表示,新冠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原则上隔离7天,并将限制中国航班增加班次。

  北京地坛医院声明

  北京地坛医院27日公告,近日,网络上、朋友圈中流传“北京地坛医院封了”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医院做出如下声明:此消息为不实信息。

  目前,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作为北京市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北京地坛医院正常、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收治任务,全力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发布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全文如下:

  一、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

  1.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

  2.保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3.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4.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计划。

  5.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随时手卫生。

  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疫行为准则

  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7.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

  8.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9.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10.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三、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

  11.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1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13.感染者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14.陪护人员尽量固定,首选身体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接种的人员。

  15.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来源:央视新闻、健康时报、浙江辟谣平台、交通运输部、湖北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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